7月6日,记者从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得悉,该院近来对衡阳公团体做弊案做出一审判决:
以安排考试做弊罪,判处莫某辉等15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2016年3月,莫某辉报上自己的名字去参加了湖南省2016年考试选用公务员衡阳考区的应考。莫某辉计划运用无线日上午举办的行政职业才能检验书面考试中做弊。
从4月中旬起,莫某辉纠集了刘某、周某谊、汤某喜、唐某、刘某元、莫某军等人,指派莫某军又招集了几人参加安排考试做弊。
此外,莫某辉要求周某谊担任雇请枪手,周某谊找到了李某参加。至此,一个共15人的安排考试做弊团伙形成了。
为了便利考试当天发送信号,周某谊在衡阳市蒸湘区中天星城小区租用了一间房间,供莫某辉在考试当天放置密拍设备接纳器,接纳考试当天从考场窃拍的试卷,并供其他同伙答题和播报答案运用。
莫某辉、刘某、汤某喜各拿了1套接纳设备,别离提供给3名考生,周某谊也拿3套接纳设备,别离提供给另3名考生,用于考试做弊。
周某谊事前经过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考务工作人员胡某,将汤某喜安排到莫某辉地点考场。
4月23日早上,莫某辉第一个抵达考场,汤某喜伪装持探测器对莫某辉进行安检后,让其进入考场。
上午9时考试真实开端,汤某喜伪装随意走动来到了莫某辉的座位周围,并站在原地保护莫某辉窃拍和发送试卷,试卷图片敏捷被发送到了中天星城房间里的接纳器上。
刘某、李某、唐某在本市蒸湘区中天星城小区一居民房收到莫某辉传出的试卷后,由李某答题,刘某将答案拿给唐某,由唐某将答案传输给各考点做弊考生,做弊考生经过本身带着的接纳设备接纳。
2017年5月17日至19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被告人莫某辉等15人涉嫌安排考试做弊罪一案。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湖南法院审理的首起安排考试做弊案。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23日,被告人莫某辉纠集了被告人刘某、周某谊、汤某喜、李某、莫某军、唐某、刘某元、肖某、王某庆、王某、刘某星、陈某、刘某龙、刘某轩等15人安排考生在湖南省2016年选用公务员书面考试行政职业才能测验考试中做弊。
莫某辉事前预备好密拍设备、信号转发器、接纳信号的耳机和线圈等做弊设备,并从刘某甲处取得了部分考试做弊设备。莫某辉将部分承受信号的做弊设备提供给了周某谊、汤某喜和刘某。
莫某辉、刘某建立了一个专门为安排考生做弊的微信群,刘某担任在群内统一指挥,和谐各考点做弊设备的调试、开关机、毛病扫除等。
莫某军、刘某元、肖某、王某庆、王某、刘某星、陈某、刘某龙、刘某轩等9人别离担任在衡阳市播送电视大学南校区(以下简称“电大”)等5个考点外放置、操作做弊设备。
4月23日上午,莫某辉本人在电大考点参加考试。周某谊经过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考务工作人员胡某将汤某喜安排到莫某辉地点考场。
考试当日,莫某辉带着做弊设备进入考场时,汤某喜未对莫某辉仔细仔细检查,并提早拆发试卷。莫某辉使用带着的做弊设备,将试卷拍照后传输至考场外。
刘某、李某、唐某在本市蒸湘区中天星城小区一居民房收到莫某辉传出的试卷后,由李某答题,刘某将答案拿给唐某,由唐某将答案传输给各考点做弊考生,做弊考生经过本身带着的接纳设备接纳。
公诉机关以为,莫某辉等15被告人在法律规则的国家考试中,安排考生做弊,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则,应以安排考试做弊罪追查15被告人的刑事责任。